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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16 18:20:07 股吧网页版
顺威股份:重大事项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4年8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17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4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
事件信息内部报告管理,明确公司重大事件内部报告的方法和流程,确保公司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重大事件的相关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重大事项信息”是指为内部人员所知悉的,涉及公司
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可能或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

第三条 公司重大事项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涉及
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可能对公司股票、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

(三)公司向子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五)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六)其他可能接触重大事项信息的相关人员。

第二章 重大事项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公司重大事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其各级子公司出现、发生或
即将发生的以下事项及其持续进展情况:

(一)拟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的事项;

(二)召开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包括变更召开股东会日期的通知)并拟作出决议的事项;

(三)发生或拟发生的重大交易事项,包括除日常经营活动之外发生的下列类型的事项:

1、购买资产;

2、出售资产;

3、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4、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5、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6、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7、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8、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9、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10、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11、签订许可协议;

12、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13、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事项。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上述事项中,第 4 项至 5 项交易发生时,无论金额大小报告义务人均需履行
报告义务;其余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报告义务人应当及时履行报告义务: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数据为负值的,取其绝对值计算。公司在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交易,应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上述披露标准。

(四)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包括:

1、本制度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的交易事项;

2、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3、销售产品、商品;

4、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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