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广东宏大 公告编号:2024-043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4,632,736股后的755,019,974股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6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2、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10日。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4月23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预计为759,652,710股)扣除回购专户持有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60
元人民币(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不超过425,405,517.60元,占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56.76%,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年度。
公司权益分派具体实施前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回购账户股份不参与分配。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动。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4,632,736股后的755,019,974股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6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5.04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1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56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1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1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520 广东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2 00*****601 郑炳旭
3 00*****781 王永庆
4 01*****941 郑明钗
5 08*****684 广东省伊佩克环保产业有限公司
2024年5月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公司目前的总股本为759,652,710股,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4,632,736股)不参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422,811,185.44元=755,019,974股×0.56元/股。因公司已回购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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