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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5-31
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广东宏大 公告编号:2024-049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暂缓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授予日:2024年5月30日
授予数量:349,537股
授予人数:1名
授予价格:14.83元/股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
成就,根据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3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暂缓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同意以 2024 年 5 月 30 日为暂缓授予日,向 1 名激励对象授
予 349,537 股限制性股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2023年11月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限制性股票的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3、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795,176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748,563,082股的1.98%。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部分。
4、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5.39元/股(公司实施2022年权益分派调整后的价格)。
5、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407人,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骨干,不包括公司董事、监事,亦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条件情况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完成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36个月、48个月。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限售,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票将一并回购处理。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完成登记之日起满 24 个月后,激励对象在未来 36 个月内分三期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
获授权益数量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 36 个月内的 4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 48 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 60 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对应解除限售期内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以后年度进行解除限售,该等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7、本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 2023-2025 年的 3 个会计年度
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1)本激励计划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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