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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5-17 18:37:16 股吧网页版
华东重机:江苏金匮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18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江苏金匮律师事务所

关于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江苏金匮律师事务所

关于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致: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金匮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受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称“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称“《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在本法律意见中,本所律师仅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内容以及议案中所涉事实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等问题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已经对与出具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进行审查判断,现场见证了本次会议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2024 年 4 月 25 日,贵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会议决定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2024 年 4 月 27 日,公司董事会在《证券时报》《中国证
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公告形式通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上述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召开方式、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召集人、会议审议事项、参会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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