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9
证券简称:金河生物 证券代码:002688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四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计划及其摘要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权益解除限售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河生物”、“本公司”或“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总计不超过 26,669,910 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780,422,398 股的 3.42%。其中首次授予21,620,000 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780,422,398股的 2.77%,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81.07%;预留授予5,049,910 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780,422,398股的 0.65%,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18.93%。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之日,公司没有尚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目前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
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59 元/股。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相同。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123 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下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以上激励对象为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员工,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目的,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标准确定。
六、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按约定比例分次解除限售,每次权益解除限售以满足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为前提条件。
七、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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