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06
证券代码:002688 证券简称:金河生物 公告编号:2024-072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股东质询建议函》
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下发的《股东质询建议函》(投服中心行权函〔2024〕21 号),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内蒙古金河制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河制药”)提供不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现就其他股东未同比例资助及未提供担保等相关问题做出如下回复:
2024 年 7 月 20 日,你公司公告为满足控股子公司内蒙古金河制药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金河制药)的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求,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金河制药提供不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借款期限不超过 5 年,借款利息为 3.45%。目前,该事项已经通过董事会决议,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投资者服务中心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中金河制药其他股东未同比例资助及担保、财务资助标的项目风险揭示不充分等问题尚存疑问,现依法行使股东质询权、建议权,具体如下。
一、关于其他股东未同比例资助及未提供担保问题
根据公告,金河制药为你公司控股子公司,金河制药其他股东中路牡丹、路漫漫、王志军为你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福忠、谢昌贤、牛有山等其他 7 名股东为你公司董监高,均为你公司关联方。根据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6 .1.5 条规定,“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该公司的其他股东原则上应当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
条件的财务资助。如其他股东未能以同等条件或者出资比例向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应当说明原因以及上市公司利益未受到损害的理由,上市公司是否已
要求上述其他股东提供相应担保。”同时,在你公司 2024 年 4 月 28 日对外公告
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第九条也对财务资助事项进行了相同的规定。此次你公司为金河制药提供 5,000 万元财务资助,金河制药的其他股东未按持股比例向金河制药提供财务资助,亦未提供任何担保措施,公告中虽然进行了说明,但是未充分披露其他股东不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你公司利益未受到损害的理由及你公司是否已要求其他股东对资助对象提供相应担保。请你公司详细补充说明金河制药其他股东不提供同比例资助的原因及你公司利益未受损害的理由,你公司是否已要求金河制药其他股东对资助对象提供相应担保。如果已提要求,请说明金河制药其他股东未提供担保的原因及合理性;如果未提出要求,请说明你公司没有提出的原因。
回复:
1、金河制药股东基本情况及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金河制药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 51%股权,其余 49%股权由 25 位自
然人股东共同持有,其中其他股东中路牡丹、路漫漫、王志军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王东晓为实际控制人且与路牡丹、路漫漫、王志军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李福忠、谢昌贤为公司董事;牛有山、刘迎春、菅明生、云喜报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张千岁为公司监事。具体股东信息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与上市公司关系
1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1.00% 本公司
2 刘云龙 14.60% 无关联关系
3 张鸿毅 8.60% 无关联关系
4 路牡丹 6.00% 公司实际控制人
5 刘静 2.00% 无关联关系
6 苏保仲 2.00% 无关联关系
7 王志军 1.60% 公司实际控制人
8 王家福 1.24% 无关联关系
9 刘迎春 1.20% 公司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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