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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成药业: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4年4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30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4 年 4 月第一次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提高年度报告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年报编制和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信息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
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
主管部门关于年度报告的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培训。

第四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管理层应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年
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如有必要,公司应安排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调研。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
通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独立董事还应听取公司财务负责人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

第六条 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后,独立董事应及时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了
解审计工作的进度及审计工作中所发现的问题,并根据需要对所涉及的重大问题进行核查。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在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前,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初审
意见;独立董事应在审查董事会召开的程序、必备文件以及能够做出合理准确判断的资料信息的充分性,如发现与召开董事会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形,独立董事应提出补充、整改和延期召开董事会的意见,未获采纳时可拒绝出席董事会,并要求公司披露其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及原因。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独立董事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及原因。

第八条 对于审议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需要关注董事会会议召
开的程序、相关事项的提议程序、决策权限、表决程序、回避事宜、议案材料的提交时间和完备性,如发现与召开董事会会议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形,应提出补充、整改和延期召开会议的意见。

第九条 独立董事应当在年报中就本年度内公司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出具独立意见。

第十条 独立董事应对年报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报内容的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十一条 上述与年报工作有关的沟通、意见或建议均应书面记录并由当事
人签字,公司证券部存档保管。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及相关涉密人员在年报编制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年报
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年报的内容。

第十三条 为了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
的条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涉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十六条 本制度的修改和解释权归董事会。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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