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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地科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6


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二零二四年四月

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公司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对人员提名、任免、聘任、解聘、更换等事项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召集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作为提名
委员会委员的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本细则的
规定履行职务。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任职资格等进行审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五)在董事会换届选举时,向本届董事会提出下一届董事会候选人的建议;
(六)督促公司执行董事会有关提名事项的决议、督促公司有关部门及时向有关部门或机构报送被提名人有关资料;

(七)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上市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
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条 董事会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关于董事候选人及经理层人选提
名的建议,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不得对提名委员会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及经理层人选予以搁置。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费用由
公司承担。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在闭会期间可以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
作情况进行必要的跟踪了解,公司各相关部门应给予积极配合,及时向委员提供所需资料。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有权查阅下属相关资料:

(一)公司的年度审计报告;

(二)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办公会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
(三)提名委员会委员认为必要的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可以就某一问题向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
质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作出回答。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根据了解和掌握的情况资料,对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上一年度的工作情况作出评估。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对于了解到的公司相关信息,在该等信息尚未公
开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
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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