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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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 4 月 29 日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以通
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独立董事 2 名,实到独立董事 2 名。与会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客观的原则,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终止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2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意见:鉴于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归还时间和能否足额归还存在不确定性风险,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的时机不够成熟。终止实施《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公司、股东和员工的利益,本次终止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勤勉尽职。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终止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审议《取消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2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意见:鉴于公司拟终止实施《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独立董事同意同步取消《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3. 审议《取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2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意见:鉴于公司拟终止实施《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独立董事同意同步取消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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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签字页】
独立董事:
丁卫芝 胡伟业
2024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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