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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浩源:新疆浩源-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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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受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4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提案审议情况、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核和见证,现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召集。公司于 2024 年5 月 31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参加人员、会议方式、会议审议事项和提案、投票方式、股权登记日以及出席会议的方式等内容。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现
场会议于 2024 年 6 月 20 日 14:00 在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兰干街道海江社区
英阿瓦提路 2 号商业楼 B 座 D22 室-会议室如期举行。网络投票时间为:(1)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6 月 20 日上
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6 月 2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
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杜刚先生主持,参加现场会议(含通讯形式,下同)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就会议通知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了审议并行使表决权。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内容与会议通知所列内容一致。

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1. 出席会议股东

根据现场会议的统计结果以及网络投票系统的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8 人,代表股份 227,186,6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925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3 人,代表股份 119,801,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8.963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07,385,621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5.961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下同)2 人,代表股份 423,27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23%,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均通过网络投票。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资格,由本所律师对法人股东的持股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文件,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等文件进行审查验证;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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