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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6-24 18:03:09 股吧网页版
海欣食品:回购股份报告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25


证券代码:002702 证券简称:海欣食品 公告编号:2024-042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以集中竞 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 持股计划。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若公司未能在本次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将回购股份用于上述用途,则公司回 购的股份将依法在 36 个月期限届满前予以注销。

(3)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 万元(含),不超过人
民币 5,000 万元(含)。

(4)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 6.22 元/股(含),
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 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5)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总股本比例:

按回购金额上下限及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4,019,293 股
-8,038,585 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72%-1.4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 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 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6)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7)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2、开立回购专用账户的情况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深圳分公司开立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3、本次回购的审议程序

公司已于 2024 年 6 月 1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相关股东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增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在未来六个月暂无明确减持计划。若未来上述主体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方案可能面临因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或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等原因,可能导致本次回购方案存在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导致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存在监管部门后续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事项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从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相应条款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授出或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
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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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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