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8-02 20:07:47 股吧网页版
良信股份: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03


证券代码:002706 证券简称:良信股份 公告编码:2024-056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 于监事会换 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将于
2024 年 9 月 13 日届满。为了顺利完成本次监事会的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
换届选举”),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将第七届监事会的组成、监事候选人的推荐、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七届监事会的组成

按照公司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第七届监事会将由 3 名监事组成,包括
股东代表监事和职工代表监事,其中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比例不低于监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监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二、选举方式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在选举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三、监事候选人提名

1、股东代表监事的提名

公司监事会、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并持股 3%以上的股东有权向第
六届监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不得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的产生

职工代表监事由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提名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即 2024 年 8 月 13 日前)以书面
方式向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推荐监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2、在上述提名时间届满后,公司对被提名的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将提交公司监事会审议。

3、公司监事会确定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监事候选人应在受推荐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完整,保证当选后履行监事职责。

5、在新一届监事会就任前,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五、监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8)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9)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10)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六、关于提名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1、提名监事候选人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监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提名人签署确认的监事候选人推荐书(原件,格式见附件);

(2)被提名的监事候选人出具的接受提名的书面意见,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的真实、完整以及保证当选后履行监事职责;

(3)被提名的监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4)被提名的监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5)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2、若提名人为本公司股东,则该提名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股东……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