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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06 21:47:08 股吧网页版
良信股份:回购报告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07


证券代码:002706 证券简称:良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8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9.80 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9.80 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高于 1,020.4082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9085%,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 510.2041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4543%。回购实施期限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2、本次回购股份相关方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4、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方案未获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相关规定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股份回购,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等,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 日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拟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未来发展的信心,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为有效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引导长期理性价值投资,增强投资者信心,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依据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的发展战略、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6 个月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将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 36 个月内转让完毕,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做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政策实行。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公司股价,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9.80 元/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视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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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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