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9-03 19:28:05 股吧网页版
良信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04


证券代码:002706 证券简称:良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7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用途: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系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
购股份将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12 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出售,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6 个月内予
以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出售完毕,未出售股份将被注销。如
国家对相关政策做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政策实行。

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具
体回购股份的金额以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金额为准。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9.02 元/股。

回购数量: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9.02 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
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高于 44,345,898 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
总股本的 3.948%,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
22,172,949 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1.974%。具体回购股份的
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回购股份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六个月暂无明确的减持计划,如后续新增减持计划,将按照相关规则履行提前公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若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的事项发生,可能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拟按照相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即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的 12 个月后至 36 个月内)予以出售,若未能在前述期限内完成出售,可能存在未实施出售部分将依法予以全部注销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5)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等,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3 日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结合目前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变化,为了鼓励投资者长期理性价值投资,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系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股东权益。本次回购股份将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12 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6 个月内予以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出售完毕,未出售股份将被注销。如国家对
相关政策做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政策实行。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前复权)为 11.12 元/股(2023 年 9 月 5
日),2024 年 8 月 27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 5.54 元/股,该收盘价格低于最近
一年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