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06
证券代码:002706 证券简称:良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0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9.02 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9.02 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高于 4,434.5898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3.948%,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2,217.2949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1.974%。回购实施期限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
2、本次回购股份相关方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4、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若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的事项发生,可能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拟按照相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即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的 12 个月后至 3 年内)予以出售,若未能在前述期限内完成出售,可能存在未实施出售部分将依法予以全部注销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5)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等,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3 日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结合目前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变化,为了鼓励投资者长期理性价值投资,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系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股份将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12 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6 个月内予以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出售完毕,未出售股份将被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做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政策实行。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前复权)为 11.12 元/股,2024 年 8 月 27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 5.54 元/股,该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百分之五十,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二条规定的“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应当符合的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通过回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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