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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29 21:31:11 股吧网页版
众信旅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2024年4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30


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确保信息
披露的公平公正,保护公司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
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内幕信息管理工作负责人,负责办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证券事务部负责内部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监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范围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
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类信息: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 30%,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 30%;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十三)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 20%;

(十四)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 10%;

(十五)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能直
接或者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单位和个人。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实际控制人为法人);

(三)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五)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六)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因职责、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

(八)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上市公司及其收购、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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