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27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2
债券代码:127045 债券简称:牧原转债
牧 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如下: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用途:拟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3、回购股份的总金额:本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30 亿元且不超过人民
币 40 亿元(均含本数)。
4、回购价格: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8.60 元/股(含本数),该回购
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价格由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5、回购数量: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40 亿元、回购价格上限 58.60 元/股测
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为 6,825.94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25%;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30 亿元、回购价格上限 58.60 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为5,119.45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9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6、回购期限: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7、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8、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如后续新增减持计划,将按照相关规
则履行提前公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9、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及时推出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因激励对象放弃认购或其他原因,存在已回购股份无法授出和股份注销的风险。
(3)如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将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发生,或其他因素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而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本次会议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方式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并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以此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构建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方式为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8.60 元/股(含本数),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
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