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关于广东小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的鉴证报告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CERTIFIED PUBLIC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座 20 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51423818 传真:(010)51423816
目 录
一、鉴证报告
二、2023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 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A N T S L L P
地 址 ( l o c a t i o n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 丽 泽 S O H O B 座 2 0 层
20/F,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
电 话 ( t e l ): 0 1 0 - 5 1 4 2 3 8 1 8 传 真 ( f a x ): 0 1 0 - 5 1 4 2 3 8 1 6
关于广东小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中兴华核字(2024)第 410014 号
广东小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广东小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崧股份”)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的《2023 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进
行了鉴证工作。
一、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3 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2023 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小崧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2023 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2023 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小崧股份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的《2023 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
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3〕1145 号)及相关格式指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引的规定编制。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小崧股份 2023 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黄辉
(项目合伙人)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肖国强
2024 年 4 月 29 日
广东小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广东小崧科技股份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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