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规定进行业绩预告 小崧股份及其高管收到监管函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7月4日,从深交所获悉,因未按规定在2023年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广东小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小崧股份”)及公司时任董事长彭国宇、时任总经理卢保山、时任财务总监温琳被深交所出具监管函。
具体来看,小崧股份2024年4月30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91.64万元,较上年同期盈亏性质发生变化。
深交所表示,小崧股份未按规定在2023年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彭国宇、时任总经理卢保山、时任财务总监温琳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的相关规定。深交所由此对小崧股份及其高管出具监管函。
深交所表示,希望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深交所提醒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胡嘉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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