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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7-04 20:33:10 股吧网页版
小崧股份:关于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05


证券代码:002723 证券简称:小崧股份 公告编码:2024-061
广东小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小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 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
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318,006,87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红利 0.19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6,042,130.64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公司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比例。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距离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0 股
后的 318,006,87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19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171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
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8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19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7 月 1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7
月 12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7 月 1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7 月 1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201 深圳华欣创力科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 01*****947 蒋小荣

3 02*****067 田野阳光

4 07*****651 田一乐

5 02*****859 田甜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7 月 4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7
月 11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金桐路 21 号
咨询联系人:梁惠玲、胡献文
咨询电话:0750-3167074
传真号码:0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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