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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26 22:46:57 股吧网页版
跃岭股份:财务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7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管理工
作,规范公司财务会计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防范经营风险,维护股东权益,根据《公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基本制度,在公司范围内统一执行。公司财务
部门和子公司应根据本制度及国家相关法规、准则的规定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各项基础财务工作制度。

第二章 管理体系

第四条 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公司按照本制
度规定对公司范围内财务工作统一管理、统一指导的基础上,财务管理体系中各层级、各岗位按照相应的职责和权限履行财务管理职责,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条 公司及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所在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最终负责人,
对公司的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财务管理工作承担最终责任。

第六条 公司设立财务总监岗位,财务总监是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公司财
务日常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向公司董事会和总经理负责。财务总监必须按规定的任职条件和聘用程序进行聘用及解聘。

第七条 公司设立财务部,配备专职财务人员。财务部在财务负责人的领导
下开展工作,负责具体财务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协助财务负责人完成财务工作职责。

第八条 财务会计岗位根据公司业务需求设置,可以一人多岗、一岗多人或
多人一岗,并实行定期轮岗。岗位分工应遵循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原则,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九条 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由公司委派,委派的财务负责人经所在公司履
行董事会表决程序后任命。子公司投资设立的下属子公司、可由其直接委派财务负责人,报公司财务部、管理部备案。

第十条 财务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备与其岗位匹配的能力及技能,
有违反财经法规等不良记录的人员原则上不得聘任为公司的财务人员。公司领导的直系亲属或配偶不得担任所在单位的财务负责人和主管会计职务,财务负责人和主管会计的直系亲属或配偶不得在所在部门担任出纳或会计工作。

第十一条 财务人员应按财政部门的规定接受后续教育,公司通过内部培训
和外部培训相结合的方式,提升财务人员专业知识水平。财务人员年度学习和参加培训时间不少于 48 小时,公司鼓励财务会计人员参加各类会计职称及执业资格考试。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二条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下列重大财务事项需由公司股东大会按规定
程序审议通过:

(一) 公司投资计划;

(二) 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三) 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 股份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五) 发行公司债券;

(六) 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七) 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八) 达到规定条件需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担保、向其他企业投资、重
大资产购买和出售、借款和委托理财、资产抵押、关联交易等理事项;

(九) 达到规定条件需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事项;

(十) 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

(十一)审议批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财务事项。

第十三条 公司的以下重大财务事项需由股份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涉
及股东大会权限的财务事项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三)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五)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公司形式的方案;

(六)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借款和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七) 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八) 制订或修订本财务管理制度和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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