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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大美食: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06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九月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就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委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现场出席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和材料。经本所律师核查,这些文件中的副本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或原件相符。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1.2024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并于2024年8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公告了《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该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等议案。

2.2024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并于2024年8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公告了《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该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

3.公司于2024年8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公告了《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该通知公告了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提交会议审议的议案、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等事项。

4.2024年9月5日,公司在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蓝润置地广场T6-3,3楼龙大美食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公司董事长杨晓初先生因工作安排无法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张瑞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召集本次会议,并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审议事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法律意见书

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

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的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等资料进行了核查,确认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 4 人,代表公司股份数 432,276,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6554%。

本所律师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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