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09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3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 11 月 2 日
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 2023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计划以不低于人民币 8,0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6,000.00 万元(含)的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公开的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
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3 日披露的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1)。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6,360,00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6553%,最高成交价为 14.99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0.14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79,424,275.48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回购指引》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会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9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