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12
关于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华科技”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光华科技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502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65,543,067股,发行价格为 10.6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99,999,955.5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11,116,172.14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88,883,783.42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众会 字 [2024] 第 10629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并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投资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高性能锂电池材料项目 123,863.45 60,888.38
2 补充流动资金 8,000.00 8,000.00
合 计 131,863.45 68,888.38
三、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根据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众会字(2024)
第10363号),截至 2024 年 10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 的 实 际 投 资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63,649,423.26 元 , 公 司 拟 置 换 金 额 人 民 币
63,649,423.26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调整后拟投入 自筹资金预先 拟置换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投入金额
1 高性能锂电池材料项目 608,883,783.42 63,649,423.26 63,649,423.26
合 计 608,883,783.42 63,649,423.26 63,649,423.26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1,116,172.14 元(不含税),其中承
销费已在募集资金到位时由主承销商直接扣除。截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已
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 2,325,471.69 元,公司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2,325,471.69 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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