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5-21 17:25:06 股吧网页版
*ST龙津: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22

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
关于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

关于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接受昆明龙津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3 年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不包括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召集人资格、

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

进行了审查,查阅了公司提供的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关 文 件 和 资料 ,同时

听取了公司人员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

公司已向本所承诺:公司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陈述及说明是完整、真实

和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签字和印章是真实的,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

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 出具日以前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

2

Add:12th&13thfloors Centre,ChunFat,No.987,BeijingRoad,Kunming,650225 地址:昆明市北京路987号俊发中心 12-13层 邮编:650225

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律师仅对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会议的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

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会议所审议的提案内容及该等

提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

任何目的或用途。本所同意,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

东大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本所依法对其

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二)公司董事会将本次会议提案的详细内容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披露。

(三)根据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定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召开,

故公司董事会已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 20 日以公告方式通知了各股

东,且将公告刊载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3

Add:12th&13thfloors Centre,ChunFat,No.987,BeijingRoad,Kunming,650225 地址:昆明市北京路987号俊发中心 12-13层 邮编:650225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包括以下内容:会议召开时间、股权

登记日、现场会议地点、会议召集人、会议投票方式、会议审议事项、

出席会议对象、现场会议登记办法、网络投票操作流程及其他事项。

(五)根据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5 月

14 日,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的间隔符合《股东大会规则》不多于 7

个工作日的规定。

(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 14:00 在公司办

公大楼……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