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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28 15:34:29 股吧网页版
奥赛康: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4年)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9


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完善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
理结构,明确公司独立董事在年报工作中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提高公司年报披露的质量,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
事的职责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关注公司年度经营数据和重大事项等情况,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年度
报告的要求。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管理层应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独立董事有义务了解公司的重大风险和事项的解决情况,对相关事项的关注和实地考察。

上述事项由公司负责组织人员进行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四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进场审
计前向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它相关资料,独立董事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应单独与审计机构进行沟通,提请审计机构关注。

第五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
议审议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第六条 独立董事应在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前,审查董事会召开的程序
是否合规,会议文件是否充分,如发现程序不合规或文件不足以做出判断的情形,
独立董事应提出补充会议文件或延期召开年度董事会的意见,公司应尊重执行。如独立董事未出席董事会,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情况及原因。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度报
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八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具体事项有异议的,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后
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条 独立董事应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况,严防
内幕信息及商业秘密泄露、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为独立
董事在年报编制工作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本制度第一条所述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时亦同。

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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