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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25 22:54:28 股吧网页版
浙农股份: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6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浙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8 号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4]20777 号),2023 年度公司实现合并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380,944,589.50 元。母公司 2023 年度实现净利润 96,484,757.13 元,加上年初未
分配利润226,630,730.86元,扣除按10%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9,648,475.71元,
减去 2023 年已向股东分配的现金股利 156,243,513.57 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 157,223,498.71 元,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 2,963,941,565.88 元。根据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分配原则,2023 年末公司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 157,223,498.71 元。

为积极回报股东,与股东共享公司发展经营成果,综合考虑公司盈利水平、财务状况和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定了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如下:

公司拟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分配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0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若董事会审议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后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实施利润分配预案。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上述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兼顾了投资者的利 益和公司持续发展的需求。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 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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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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