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浙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3 号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下属控股企业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为支持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控股企业的经营与
发展,降低其融资成本,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向下属控股企业合计提
供不超过人民币5.2亿元的财务资助,其中向浙江金昌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昌汽车”)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向浙江农资集团金诚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诚汽车”)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期限为
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该事项的股东大会召
开之日止,上述财务资助在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实际利率及期限以实际签
订的借款协议为准。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4月
24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属控股企业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本次公司
向下属控股企业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财务资助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企业,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为了增强整体盈利能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
资金向下属控股企业合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2亿元的财务资助,其中向金昌汽车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财务资助,向金诚汽车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
的财务资助。
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企业,财务资助方式为公司
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提供借款,本次审议通过的财务资助额度为拟开展的年
度授权事项,实际财务资助的金额、借款期限、利息及担保措施等以实际签订
的借款协议为准。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
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被资助对象虽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企业,但被资助对象其他
股东存在担任公司控股股东浙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农控股”)董事的情形,同时因被资助对象金诚汽车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资产负债率超过70%,含本次财务资助最近十二个月内财务资助金额累计计算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因此本次财务资助事项需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金昌汽车
1、基本情况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沈半路506号4幢六楼
法定代表人:朱振东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0年12月27日
营业期限:2000年12月27日至无固定期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25883269C
主营业务:整车销售、汽车后市场服务等汽车商贸服务。
2、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及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农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农资”)持有金昌汽车的股权比例为51%,其他股东合计持有金昌汽车的股权比例49%。金昌汽车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实际控制人为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根据《股票上市规则》之规定,金昌汽车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3、主要财务指标
被资助对象金昌汽车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519,660.39万元,负债总额为337,576.7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182,083.61 万 元,营业收入1,240,748.8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1,584.65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144,245.11万元,被资助对象无不良信用事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未对金昌汽车提供财务资助,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二)金诚汽车
1、基本情况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七甲闸社区四组 26号北侧二层
法定代表人:曾跃芳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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