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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09 20:25:05 股吧网页版
金发拉比: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0-10


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
规定情形的说明

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发拉比”或“上市公司”或“公司”)拟向广东韩妃医院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韩妃投资”)增资并获得新增注册资本 45.618 万元实现对韩妃投资的控制,并同步拟受让广州问美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凯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分别于 2023 年 4 月、2024 年 8 月质押给上市公司其所持有的韩妃投资 167.647
万元注册资本、268.23528 万元注册资本对应的表决权增强对韩妃投资的控制(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金发拉比持有韩妃投资 51.00%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593.265 万元),并拥有韩妃投资 37.47%股权(对应注册资本435.88228 万元)对应的表决权权益,合计控制韩妃投资 88.47%股权的表决权,韩妃投资将成为金发拉比的控股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
监管》第十二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说明如下:根据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出具的说明,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主体(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交易对方及交易对方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等)均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因此,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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