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6-23
证券代码:002766 证券简称:*ST 索菱 公告编号:2021-039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破产审查被移送深圳中院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20年8月12日,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深圳索菱”)在巨潮资讯网发布《关于全资子公司被移送破产审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1),全资子公司广东索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索菱”)收到由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下发的《决定书》【(2020)粤1302执352号】。广东索菱被移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破产审查。
近日,公司收到广东索菱转来的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决定书》【(2019)粤1302执7861号】以及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通知书》【(2021)粤13破申12-3号】,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广东索菱破产审查一案移送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具体内容如下:
(1)、《决定书》具体内容
关于申请执行人东莞市昆保达制塑包制品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广东索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作出的(2019)粤1302民初845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广东索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应向申请执行人东莞市昆保达纸塑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支付案件执行款人民币394,475.72元,向本院缴纳执行费5763元(待执行完毕时另计)。另,广东索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被执行人尚有65宗执行案件未清偿债务共计约1,316,123,516元及利息
(待执行时另计)。经查,被执行人广东索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房产被深圳法院首封,我院无法处置,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的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现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7月16日同意将本案移送破产审查。本院认为,被执行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明显缺乏偿债能力,经申请人东莞市
昆保达纸塑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书面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三条之规定如下:
将广东索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移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破产审查。
(2)、《通知书》具体内容
广东索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东莞市昆保达纸塑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申请你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5月12日做出(2021)粤民辖80号《关于指定集中管辖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索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案的批复》,将本案指定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现本院根据批复要求,将本案移送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二、本次被移送审理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广东索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4413005863842585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肖行亦
5、注册资本:2,50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11年12月09日
7、住所:惠州市仲恺高新区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东兴片区兴科东路1号
8、经营范围:研发及销售电子产品及配套软件、车载影音导航一体机、车载无线通讯设备及对上述产品的技术开发、生产制造和咨询服务,不动产租赁,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数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广东索菱总资产为898,393,898.51元;净资产为
-160,572,532.02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111,570,473.10元;营业利润为
-85,251,105.89元;净利润为-45,123,351.28 元。
三、本次移送法院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于2021年3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公告《关于全资子公司被申请与母公司程序合并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广东索菱被申请与深圳索菱程序合并重整。如果司法机关正式受理对广东索菱的破产重整申请且顺利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广东索菱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广东索菱回归可持续发展轨道。截止目前,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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