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4-29 21:57:21 股吧网页版
普路通:监事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30


股票代码:002769 股票简称:普路通 公告编号:2024-018 号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届次: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召开时间:2024 年 4 月 29 日 11:00

召开地点: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和材料发出时间及方式:2024 年 4 月 18 日以电子邮件及微信等方式送达

会议应出席监事人数:3 人,实际出席监事人数:3 人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监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 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
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履行义务,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 况、内部控制、重大决策及重要经营活动的审议和执行情况、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 情况等方面进行有效监督,积极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请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2023 年 年 度 报 告 》 请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 登 载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登载在《证券时
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
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 合法、有效,没有发生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请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关于 2023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请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登载
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拟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监事会同意续聘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关于拟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请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登载在《证券
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