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0
证券代码:002772 证券简称:众兴菌业 公告编号:2024-062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
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 15,000 万元(含 15,000 万元)且不低于 8,000 万元(含 8,000
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0.00 元/股(含 10.00 元/股),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8,000,000
股至 15,00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03%至 3.81%,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或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准。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3、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已向公司出具《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承诺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提供专项贷款支持,贷款金额不超过 10,000 万元,借款期限 1 年。
4、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上述主体有拟实施股份增减持的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方案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存在监管部门后续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事项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回购
(3)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客观环境变化、公司临时经营需要、监管规则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或其他导致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调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存在后续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或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情况,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5)本次回购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的风险;
上述风险或其他不可预期的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将积极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本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增强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同时为构建公司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吸引人才,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健康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的基础上,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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