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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24 19:54:15 股吧网页版
中晟高科: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5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贺喜明)

各位董事:

本人在此向各位董事做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贺喜明)作为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作用。一方面,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另一方面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为公司的审计工作及内控、提名任命、薪酬激励等工作进行了认真的审议。现将本人在2023年任职期间(2023年4月-12月)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贺喜明,男,1977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清华大学硕士研究生,具有律师执业证、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广东省涉外律师新锐人才证书。2001年7月至2005年8月任秦皇岛市建筑设计院岩土工程师;2008年7月至2010年6月任深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法务主办;2010年7月至2011年8月任深圳第26届大学生夏季运动会组委会执行局法律部专项事务组主任;2012年2月至2012年4月任深圳江铜南方有限公司法务主管;2012年5月至今任广东盛唐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合伙人。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一、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的情

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 任职期间 任职期间

董事姓名 报告期内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缺席董事 报告期内 出席股
应出席董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会次数 应出席股 东大会
事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东大会次 次数



贺喜明 6 6 0 0 0 3 3

本人按照《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的规定和要求,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列席股东大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 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审议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 分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重 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公司董 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不存在提出反 对、保留意见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

(二)发表意见情况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发表意见的事项

第九届董事会第 1、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一次会议 2023年4月7日 2、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3、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第九届董事会第 2023年4月24日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二次会议

1、关于关联交易及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第九届董事会第 2、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二次会议 2023年4月24日 3、关于续聘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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