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05
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2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定义及范围 ...... 3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定义及范围...... 6
第四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备案...... 7
第五章 内幕信息的保密管理 ...... 12
第六章 责任追究 ...... 13
第七章 附则...... 1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及《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包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 50%以上的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和其他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完整,报送及时;公司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负责人,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应
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证券投资部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督、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的日常工作部门。董事会秘书和证券投资部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第四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或授权,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录音(像)带及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并视重要程度呈报董事会审核),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公司监事会应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定义及范围
第七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尚未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公司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或网站上正式公开的信息。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一) 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 公司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
(三) 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 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五) 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 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 公司的董事、1/3 以上的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
长或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
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 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 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 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立案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立案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 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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