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4-29 18:38:18 股吧网页版
微光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30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4年4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负责选择公司董事、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情
动失去提名委员会委员资格。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或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在提名委员会存在前述情形时,提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七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提名委员会委员。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
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 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三)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四)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形成的决议和提案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十一条 董事会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关于董事候选人及总经理人选提名的建议,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不得对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候选人及总经理人选的建议予以搁置。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提名委员会日常运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提名委员会应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或两名以上(含两名)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提名委员会临时会
议。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可采用现场会议形式,也可采用通讯表决方式。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5日(不包括开会当日)发出会
议通知,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3日(不包括开会当日)发出会议通知。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不受上述提前至少 3 日通知的时间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可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电话、以专人或邮件送达等方式进行通知。

采用电话、电子邮件等快捷通知方式时,若自发出通知之日起2日内未接到书面异议,则视为被通知人己收到会议通知。

第五章 议事与表决程序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含三分之二)出席方可举行。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委员应当亲自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