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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7-09 17:19:06 股吧网页版
微光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10


证券代码:002801 证券简称:微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9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4 年 7 月 3 日以电子邮件等
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
的通知,会议于 2024 年 7 月 9 日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室召
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其中独立董事沈建新先生、董事何思昀女士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平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董事会认为,公司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锁定公司产品成本,有利于防范和降低由于原材料价格变动带来的市场风险,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最高占用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最高持仓合约金额(任一交易日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 23,000 万元。在有效期内,前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有效期内预计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前述最高额度,便于业务开展,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行使相关决策权,该业务有效期及授权期限自本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有效。

该议案会前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本公告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报》的《关于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董事会认为,公司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占用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 万元,最高持仓合约金额(任一交易日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 80,000 万元。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在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将不超过前述最高额度。便于业务开展,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内行使相关决策权。该业务有效期及授权期限自本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该议案会前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本公告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报》的《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董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可以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董事会同意在安全第一、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日常经营及主营业务发展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0,000万元,其中股票投资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委托理财单笔购买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滚动循环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投资金额(含相关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不超过上述投资额度。便于业务开展,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该业务有效期及授权期限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

该议案会前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本公告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报》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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