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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7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的规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对公司生产经营、重大事项、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较好地保障了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现将监事会在 2023 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1、2023 年 1 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2、2023 年 4 月 7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23 年度监事薪酬的方案》、《关于向银行及非银行类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及授信总额度的议案》、《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议案》、《关于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3、2023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

4、2023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5、2023 年 9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6、2023 年 10 月 9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关
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7、2023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监事会对 2023 年公司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履行职责,列席了历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对会议的召集、 召开、表决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的情况,以及公司 2023年的依法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董事会能严格按照《公司法》的有关法规和制度,并遵循《证券法》的要求进行规范化运作。本着审慎经营、有效防范、化解资产损失风险的原则,工作认真负责,决策科学合理,程序规范合法,公司的内控制度继续完善并得到切实执行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范运作;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并作了认真细致的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公司季度财务报告、半年度财务报告、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度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未发现公司有违规对外担保的行为;未发现公司有内幕交易的行为;未发现公司有损害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形。

4、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认真审查了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认为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
符合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5、对 2023 年年度报告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 2023 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对董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7、利润分配情况

经审核报告期内的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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