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汪洋)
本人作为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度新任的独立董事,在 2023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以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经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成为公司新任独立董事,在上任后履行公司独立董事及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职责。现将 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履职总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 个人简介
本人汪洋,男,1982 年 7 月生,中国国籍,中国民主同盟盟员,无境外永
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持有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本人于 2006 年 10 月至 2016 年 7 月就职双良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部、双良节
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任证券事务代表;2016 年 7 月至 2017 年 3 月任上海
新炬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证券部负责人;2017 年 5 月至 2022 年 11 月历任江
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2020
年 9 月至今担任无锡翔龙环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2 年 11 月至今担任江
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2023 年 10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1、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或 1%以上、不是公司前十
名股东、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且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
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
露的其他利益;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
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 年度,自本人任职以来积极参与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本人
均亲自出席,在审议议案时,充分发表独立意见,对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
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出席会议
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本报告期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
独立董事 应参加董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缺席董事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姓名 事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会次数 自参加董 大会次数
事会会议
汪洋 3 3 0 0 0 否 1
三、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了
自上任后召开的所有审计委员会共 2 次,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审计机构出具的
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 2023 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充
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
义务。
(2)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现场出席了自上任后召开的提名委员会共 1 次,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主席的责任和义务。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 1 次,选举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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