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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26 18:28:27 股吧网页版
洪汇新材: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东汉)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7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杨东汉 已离任)

本人作为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自 2017 年 9 月 20 日起担任公司第三届、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至
2023 年 10 月 8 日届满。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现将 2023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向各位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简介

本人杨东汉,男,1981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
学历,法学学士学位,持专职律师执业证和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本人自 2005 年 7 月至 2006 年 6 月在江苏省睢宁县李集镇司法所任办事员;
2006 年 7 月至 2023 年 4 月任职江苏开炫律师事务所,先后为事务所作为法律顾
问单位的江苏中标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十多家公司提供法律服务; 2017 年
6 月至 2022 年 3 月兼任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5
月起至今任职上海绍宇律师事务所; 2017 年 10 月至 2023 年 10 月任公司独立
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1、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或 1%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且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

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 年度,本人积极参与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均亲自出席,在

审议议案时,充分发表独立意见,对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

出异议;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重大经营决策

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本报告期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

独立董事 应参加董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缺席董事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姓名 事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会次数 自参加董 大会次数
事会会议

杨东汉 6 5 1 0 0 否 3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计召开 1 次,本人作为提

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亲自出席了会议,对选举第五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进

行了审查,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

责任和义务。

(2)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 4 次,本人作为委

员均亲自出席了会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掌握

2023 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

和监督作用,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计召开 2 次,本人

作为委员均亲自出席了会议,对 2022 年度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和全

体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进行认真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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