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关于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购买福建省闽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
苏亚鉴〔2024〕29 号
审计机构: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 址:南京市泰山路 159 号正太中心 A 座 14-16 层
邮 编:210019
传 真:025-83235046
电 话:025-83235002
网 址:www.syjc.com
电子信箱:info@syjc.com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
普通合伙
苏 亚 鉴〔2024〕29 号
关于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购买福建省闽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久科技”)管理层编制的《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省闽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23年度承诺业绩完成情况的公告》进行了审核。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编制《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省闽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承诺业绩完成情况的公告》,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恒久光电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询问、重新计算和分析程序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恒久科技管理层编制《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省闽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承诺业绩完成情况的公告》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福建省闽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23 年
度实际盈利数与业绩承诺数差异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恒久科技 2023 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恒久科技 2023 年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南京市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关于福建省闽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各位董事: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1日、2020年3月2日分别与福建省闽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前福建省闽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保信息”)实际控制人林章威先生签署了《股权收购协议》及《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公司以现金139,664,517.25元收购林章威所持有的闽保信息22,897,000股股份(占闽保信息总股本的71.26%)。2019年12月31日,林章威持有的闽保信息的22,897,000股份已全部过户至公司;2020年3月31日,林章威按照《股权收购协议》及《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完成3,000万元恒久科技股票的购买;2020年4月13日,公司已将全部交易价款139,664,517.25元汇至林章威账户。
一、 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与林章威签署的《股权收购协议》,林章威承诺:2019 年实际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净利润为标的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中的合并利润表中的“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下同);2019 年至 2020 年累计实际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3700 万
元;2019 年至 2021 年累计实际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6560 万元;2019 年至 2022 年累计实
际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10278 万元;2019 年至 2023 年累计实际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14728
万元;2019 年至 2024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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