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5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王桂玲)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与要求,本人自 2020 年 05 月 15 日担任广东
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红墙股份”)独立董事以来,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并已向公司提交有关独立性的自查报告。本人基本情况如下:
王桂玲女士,1964 年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中共党员。曾任山东建泽混凝土有限公司总工兼生产技术部部长、管理者代表,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研发工程师、总工程师,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副总工。现已退休。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经自查,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亦未在公司的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事项或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3 年,本人通过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定期获取公司运营情况等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与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沟通、实地考察、与中小股东沟通等多种方式履行职责。
(一)全年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
关程序,合法有效。2023 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15 次、股东大会 4 次,本
人出席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本报告期应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
姓名 参加董事会 董事会次 加董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 事会次 未亲自参加董 大会次数
次数 数 数 数 事会会议
王桂玲 15 1 14 0 0 否 2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勤勉尽责,在董事会召开前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董事会决策时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基于独立且客观的评估和判断,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董事会决策后,本人对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有效监督。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3 年,本人主要担任红墙股份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本人共召集主持 1 次第四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会议,共审议 3
项议案;共参加 1 次第五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会议,共审议 6 项议案。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三)行使独立意见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3 年,在建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前,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在可能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事项审议时,需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2023 年,本人针对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润分配、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占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董事会换届选举、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等事项共发表独立意见 41 条。上述独立董事意见均在法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
除上述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外,本人未行使其他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在 2022 年度报告编制和年度审计期间,本人积极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对年报审计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督,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时提交报告;积极参加年审会计师见面会,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各阶段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
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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