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4-24 18:52:30 股吧网页版
红墙股份: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5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了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公司分红机制,保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给
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
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综合考虑企业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等因素,公司制
定了《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或“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
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外部融资环境、股东对于分红回报的意见和诉求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证利润
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制定的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科学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投
资者的合理回报,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利润状况和生产经
营发展实际需要,结合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情况,在累计可供分配利润范围内制定当年的利润分配方案。公
司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1、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主要包括现金、股票以及现金与股票相结合三种。
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在具备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
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2、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应当每年度进行利润分配,也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公司当年实现盈利,且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和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将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
利。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或公司未来十
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

4、现金分红比例:在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
利润不少于该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且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平均可供分配利润的30%。

5、公司快速增长,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
可以在实施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同时,发放股票股利。

6、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
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当期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当期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当期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并根据公司
即时生效的利润分配政策对回报规划作出相应修改,确定该时段的公司分红回报规划。《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由董事会根据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和中小投资者) 、独立董事和外部
监事的意见,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本原则,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本规划的实施

1、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2、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