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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6-17 18:53:08 股吧网页版
红墙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18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
二次会议于 2024 年 6 月 1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
已于 2024 年 6 月 14 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各位独立董事。本次会议应到独
立董事 3 人,实到独立董事 3 人,会议由独立董事李玉林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期权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第三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不满足业绩行权条件,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文件的规定,注销原因及数量合法、有效,且流程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不符合行权条件的 70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的 406,830 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二、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期权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不满足业绩行权条件,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根据《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文件的规定,注销原因及数量合法、有效,且流程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不符合
行权条件的 49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的 1,168,400 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三、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2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部分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 9 号--股权激励》及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文件的规定,注销原因及数量合法、有效,且流程合规。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

四、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 9 号--股权激励》及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本次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之签署页。)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签名:

李玉林 陈环 王桂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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