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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9-06 15:42:52 股吧网页版
崇达技术: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07


证券代码:002815 证券简称:崇达技术 公告编号:2024-060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担保事项概述

1、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子公司深圳崇达多层线路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崇达”)、珠海崇达电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崇达”)、江门崇达电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门崇达”)日常生产经营相关授信业务需要,于近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头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南头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蓬江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蓬江支行”)签署了担保合同,为子公司与银行发生的授信业务提供信用保证。
中国银行南头支行为深圳崇达提供综合授信额度 2 亿元,中国银行南头支行为珠海崇达提供综合授信额度 1 亿元,工商银行蓬江支行为江门崇达提供综合授信额度 3 亿元,公司为这三家全资子公司本次授信业务提供全额信用担保。

2、公司本次担保额度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1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以及 2024 年 5 月 9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4 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分别为深圳崇达、珠海崇达、江门崇达提供不超过 127,000 万元、150,000 万元、105,000 万元担保额度,该担保额度使用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 2024 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二、协议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中国银行南头支行签署的保证合同(被担保方为深圳崇达)
1、担保方式

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银行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3、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1)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

币种:人民币

(大写)贰亿元整

(小写)¥200,000,000.00

(2)在本合同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权额。

(二)公司与中国银行南头支行签署的保证合同(被担保方为珠海崇达)
1、担保方式

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银行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
或分别要求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3、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1)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

币种:人民币

(大写)壹亿元整

(小写)¥100,000,000.00

(2)在本合同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权额。

(三)公司与工商银行蓬江支行签署的保证合同(被担保方为江门崇达)
1、担保方式

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2.1 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借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银行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2.2 若主合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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