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09
证券代码:002818 证券简称:富森美 公告编号:2024-035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和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的具体方案为:以 2024 年 6 月 30 日
的总股本 748,458,94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4.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299,383,576.00 元,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2、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分红总额/总股本,据此计算的证券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公司
2024 年 10 月 16 日收盘价-0.4000 元/股。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下简称“分配方案”)已经2024年9月19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分配方案如下:公司以2024年6月30日的总股本748,458,94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299,383,576.00元,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调整原则: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按照“现金分红金额固定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具体可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和9月2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的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48,458,940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4.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3.6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8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及除权除息日
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0 月 16 日;
除权除息日:2024 年 10 月 1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10 月 1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10 月 1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504 刘兵
2 02*****651 刘云华
3 00*****5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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