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23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和《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对公司董事会提名的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资格及相关情况进行了审查。经审查,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为: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刘兵先生、刘云华女士、刘义先生、岳清金先生均不存在《公司法》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国家公务人员;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董事所必需的知识和工作经验。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许志先生、倪得兵先生、刘宝华先生均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国家公务人员;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许志先生、倪得兵先生、刘宝华先生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职业素养,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刘宝华先生为会计学专业人士。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
同意提名刘兵先生、刘云华女士、刘义先生、岳清金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许志先生、倪得兵先生、刘宝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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