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13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4-069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
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被资助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中科锦智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锦智”),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上述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资助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下同)600万元,最长使用期限为自款项到账之日起三年,借款期满后如需延长借款,经双方友好协议一致,可以顺延。借款利率按年利率不超过4.5%确定,利息从借款之日起按借款金额和实际占用天数计算,每季付息一次。
2、本次交易不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本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同意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人民币2.85亿元,其中包括向控股子公司中科锦智提供财务资助3,000万元,
资金使用期限为自款项到账之日起三年。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同意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人民币2.74亿元,其中包括向控股子公司中科锦智提供财务资助1,400万元,资金使用期限为自款项到账之日起三年。
公司于2024年7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公司拟再次对中科锦智进行财务资助,资助资金总额不超过600万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为了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的业务发展,满足其经营及发展的资金需要,在不影响本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中科锦智提供财务资助,具体如下:
1、资助资金额度: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万元,中科锦智所欠公司的实际金额以公司开户银行出具的转入其银行账户的凭证为准。
2、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3、资金使用费用:借款利率均按年利率不超过4.5%确定,利息从借款之日起按借款金额和实际占用天数计算,每季付息一次。
4、资金使用期限:最长使用期限为自款项到账之日起三年。借款期满后如需延长借款,经双方友好协议一致,可以顺延。
5、资金用途:日常运营资金。
6、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办理与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相关的协议签署,财务资助款项的支付以及签署未尽事项的补充协议等相关事项。
7、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财务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一)北京中科锦智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名称:北京中科锦智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大兴区欣雅街15号院1号楼3层309
法定代表人:郑大伟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2年3月10日
营业期限:2022年3月10日至无固定期限
营业范围:一般项目: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安全咨询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企业管理;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集成电路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软件销售;通讯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安防设备销售;物联网应用服务;
规划设计管理;专业设计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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