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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7-25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4-077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业绩承诺补偿股份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拟回购注销业绩补偿股份涉及 6 名股东,回购注销的股份合计 1,557,236 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0.5181%,股份性质为首发后限售股(832,888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24,348 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 由 300,594,037 股变更为299,036,801 股。
2、本次应补偿股份由公司以 1 元人民币(下同)总价回购并注销。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2021 年 9 月 17 日,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万里锦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33 号),核准公司向万里锦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里锦程”)等 20 名股东发行 130,922,004 股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北京万里红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里红”)78.33%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6 亿元。上
述股份已于 2021 年 11 月 24 日上市。
因万里红未能完成 2023 年度业绩承诺,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7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万里红 2023 年度业绩补偿方案的议案》,前述交易对方须按照约定履行补偿义务。为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经审慎考虑决定,公司本次拟回购部分交易对方2023 年度应补偿的部分股份并依法注销。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在本公告中,除非文义载明,相关简称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释义”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一、业绩承诺情况
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本公司股东万里锦程等 20 名股东对万里红 2023 年度业绩曾作出承诺。根据《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和《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中的约定及后续实际情况,业绩承诺内容如下:
(一)业绩承诺及承诺期的确定
交易对方万里锦程、刘达、金泰富、杭州明颉、精确智芯、格力创投、赵国、 张林林、珠海众泓、国丰鼎嘉、珠海众泰、大横琴创新、王秀贞、刘顶全、张小亮、孙文兵、泰和成长、余良兵、西藏腾云、珠海众诚为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方。
万里锦程、赵国、王秀贞、刘顶全、张小亮及孙文兵业绩承诺股份为其各自通过本次交易持有的新增股份的 100%;杭州明颉、刘达、张林林、余良兵业绩承诺股份为其各自通过本次交易持有的新增股份的 61.60%;珠海众泰、珠海众泓、金泰富、精确智芯、格力创投、大横琴创新、泰和成长、国丰鼎嘉、西藏腾云、珠海众诚业绩承诺股份为其各自通过本次交易持有的新增股份的 30.80%。
业绩承诺期为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和 2023 年度。
如根据实际交割情况或中国证监会的要求需对业绩承诺期进行调整的,业绩承诺方应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规定进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业绩承诺方承诺目标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经由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承诺净利润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否则业绩承诺方应按照协议约定对上市公司予以补偿。业绩承诺期内各年度的承诺净利润数为:
承诺期 2020 年度 2021 年度 2022 年度 2023 年度
承诺净利润(万元) 7,100 21,000 31,000 39,100
(二)承诺净利润数与实际净利润数差额确定的原则
业绩承诺期的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3 个月内,上市公司均应聘请经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报告,目标公司承诺净利润数与实际净利润数的差额根据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确定。
二、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万里红 2023 年财务报表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于 2024
年4月15日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报告文号为致同审字(2024)第 110C011290 号。经审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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