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02
证券代码:002824 证券简称:和胜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0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于 2024 年 7 月 25 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 8 月 1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7 名,实到董事 7 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李建湘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对公司的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逐项自查,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定了此次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方案。公司董事会逐项审议该方案以下事项,表决结果如下:
(1)发行股票种类和股票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
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
(2)发行方式与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的特定投资者,
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若发行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深交所相关规则及规定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深交所相关规则及规定,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确定。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深交所相关规则及规定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全部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息/现金分
红金额,N 为每股送……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