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5-14 18:29:14 股吧网页版
纳尔股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15


证券代码:002825 证券简称:纳尔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9
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14日(星期二)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1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5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5月1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场镇新瀚路26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4、召集人: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游爱国先生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161,063,791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7.066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161,052,118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7.062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1,67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66%。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193,027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348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181,354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345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1,67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3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对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1,063,5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对 1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92,83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6%;反对 19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1,063,5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对 1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92,83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6%;反对 19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1,063,5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对 1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